日前,长岭县检察院围绕落实保护民营企业的系列司法政策,依托涉企案件办理积累的司法实践,制定印发了《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办理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《意见》指出要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,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。在办理涉企案件时,要全流程、实质审查启动合规程序的必要性,符合条件的,及时启动第三方监管等整改程序;暂不符合条件的,积极引导企业完善启动条件,最大限度挽救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。
《意见》强调 要深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、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》,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、挪用资金、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,并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,保护企业权益不受侵害。
《意见》明确要加大对涉企案件的办案力度,不断释放司法善意,对涉嫌犯罪的企业经营者和技术骨干,综合考虑其主观恶性、犯罪性质情节、认罪认罚情况及与被害企业和解等因素,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。
《意见》要求
要健全一体化办案机制,规定涉企案件均由院领导带头办理,统一把关。要规范案件办理流程,健全完善涉企案件快速审查办理机制、案例研讨机制。要持续做好跟踪问效,做到一案一评估、一案一回访。结合县域民营经济发展实际,形成预防民营企业犯罪年度分析报告,为地方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。